| 系列探索活动。共接受委托完成200多项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估,完成2项重大项目评标。扩充更新了一个拥有近2000名科技、经济、金融、市场销售等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的专家库和一个拥有本地1000多家企业的企业库。具有行业分布广泛的专家联系网络,并有良好的协作机制和合作关系;具备与开展科技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处理、通讯和交通设备;具有丰富的科技信息资源和通畅的市场信息渠道;具备采集、统计、归纳、处理信息的基本手段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具备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技能与经验。
业务范围:为各级政府部门、国内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科技活动提供科技评估、咨询调查、发展规划、各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方面的服务。
评估宗旨: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高效率、高质量地为全社会提供热忱服务。
通信地址:南昌市中山路98号
邮政编码:330003
联系电话:0791-6213380 传真:0791-6227368
科技评估工作守则
为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项目评估评审有关各方行为,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以下守则。
(一) 项目申报单位守则
1、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2、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立项。
3、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信息。
4、不得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推荐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
5、不得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侮辱、陷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
6、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
(二) 参与评估人员守则
本守则所指的参与项目评估人员,包括:项目评估工作人员、项目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人员。
1、参与项目评估人员应当诚实、公正、廉洁,与评估工作中的一切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良行为作斗争。
2、参与项目评估人员不得接受项目申请单位的任何馈赠,更不能索取礼金和礼品,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拒绝的礼金和礼品,应及时上缴。
3、参与项目评估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未经同意,不得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得到的非公开科技、商业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4、参与项目评估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项目申请单位和个人透露有关评估工作得情况和信息。
5、项目评估专家从收到参加评估工作的邀请至项目评估工作结束,不得私下与项目申请单位联系,申报材料中的问题可询问评估工作人员或通过有组织的评估活动解决。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应自觉回避评估工作。
6、涉及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可派员全程参加,但不得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不得向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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