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 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