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_南昌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
2010-7-19    高新处 供稿  阅读279次
    

<洪科高新字[2010]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南昌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近期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我市(含所辖区、县)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2、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二、申报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统一基础表)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管理章程;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认证证书;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3、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等。
  三、申报程序及其它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推荐表》并在网上提交,同时按申报证明材料清单要求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6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3、2010年南昌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7日。
  联 系 人:南昌市科技局高新处 甘震
  联系电话:0791-3884249
  传 真:3884238
  附件:
  1、《南昌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2、《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洪科高新字[2010]116号).doc


采编:朱赟 审核: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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